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按本条例规定重新认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