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露天开采煤炭等矿产资源,确需对电力线路设施进行迁移的,开采企业应当提前与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协商,迁移所需费用由开采企业承担。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