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实行挂牌保护村寨的公共建筑、公益性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和施工。村民采用木构架修建住宅的,可由民间工匠按照民族传统建筑的模式自行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