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县内下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本条例保护:(一)阿尺目刮、神川热巴、瓦器器、阿勒、大词戏等传统歌舞和戏曲;(二)傈僳族音节文字等民族传统语言文字及其文献,各类具有学术、史料和艺术价值的文稿、绘画、碑刻、雕塑等作品;(三)腊裱刺绣、热巴鼓等民间手工艺品的传统制作技艺;(四)民族传统习俗、节庆。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