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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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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第十三条

已废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

(一)民族风情或者地方特色鲜明;

(二)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旅游、经济开发价值。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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