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命名为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一)民族风情或者地方特色鲜明;(二)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旅游、经济开发价值。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