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和1999年9月24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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