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二条已修改省国家安全机关主管全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省辖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未设立国家安全机关的,由省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公安、保密、外事、商务、旅游、信息产业、广播电视、国防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