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做好内部技术保卫和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