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海上搜救第三十条有效海上搜救成员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在海上应急预案中确定。海上搜救成员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具有搜救能力的船舶、设施、航空器等基本情况定期向市海上搜救中心备案。市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具备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及其船舶、设施、航空器指定为海上搜救力量。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