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通航环境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桥梁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将桥梁的防撞设施、助航标志的定期检测结果通报海事机构、航道部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