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应当为地面以上首层房屋,具备基本装修和水电功能,可直接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将物业管理用房提供给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使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