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已废止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填写书面意见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代为提交。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