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有效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