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第八条有效律师可以接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邀请或者委托,参与处理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及群众上访事宜,对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帮助及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