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律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和有关单位可以向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给予处分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