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法律或者本条例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律师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和控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