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律师依法提交的材料原件和文书原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行政复议机关等有关单位应当签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