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律师向有关单位调查时只需出示下列证件:(一)授权委托书;(二)律师执业证书;(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