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湿地保护规划,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