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通过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结合普遍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形式,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