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