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六节 生活节能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提倡文明用能消费方式,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生活用能采用节能产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