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二节 建筑节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方案设计之前,应当考虑建筑布局、朝向、体形系数和窗墙比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