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方案设计之前,应当考虑建筑布局、朝向、体形系数和窗墙比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