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省内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按本条例执行;本条例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