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的管理,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壮大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积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