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共停车场内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停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