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临时占用的基本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拆除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