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草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统一明显标识,出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