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八条有效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必须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收、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查验工作,由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