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生产建设项目停工、停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已经形成的路堤、堑坡、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堆土弃渣、施工道路等采取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