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排水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排水规划,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