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实施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改造方案进行评估。前款改造工程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二、第十三条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