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发生排水管道断裂、冒水或者井盖、雨水篦子丢失等事故时,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者接到投诉一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