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并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