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统一组织或者委托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就地或者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进行集中视察。集中视察时间一般为七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