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第三条已修改代表应当模范地遵纪守法,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