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