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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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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九条

有效

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发。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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