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发。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价款。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