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条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经费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