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条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经费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