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用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检测。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供水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免费更换水表,退还多收的水费;计量误差符合规定标准的,用户承担检测费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