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节 城市绿化工程和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达到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一)气温高于零摄氏度的非雨雪天气,市区主要道路适当增加洒水、喷雾次数;(二)城市主干道路、高架道路应当实行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吸尘式清扫;(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低尘作业。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