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