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二)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建设永久性设施的;

(三)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没有自行拆除并恢复岸线原貌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