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六章 港口经营第四十一条有效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和经营状况的核查。对已经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港口经营许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