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审批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应当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省港口管理部门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批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