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四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港口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