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职责是:(一)动员广大青年参加志愿服务;(二)组织、协调青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登记、教育培训以及志愿服务标志的制作发放工作;(四)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评价志愿服务绩效;(五)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六)总结、推广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表彰奖励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