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开发利用第五十八条有效进入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游客,应当爱护旅游环境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