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适用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报经主任会议同意。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