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居住登记第九条有效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县(区、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查询等相关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